持国外(日本)出生证明的新生儿回国,到上海落户须知 1.国外(日本)出生证明需要由翻译公司翻译(翻译件格式与原件一致),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及翻译人印章填写日期等;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不是中国的需经注册国使馆认证,回国后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4.父母及新生儿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5.经我国驻外日本使(领)馆认证的国外出生证明(背面贴有激光防伪认证标志)的原件和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8.新生儿父母户口在上海的,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登记为已婚;9.新生儿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新生儿父母民族不一致的需双方到场填写)10.日本出生届和出生证明需要翻译(外务省认证及中国驻日大使馆认证都做在其上的前提下),受理证明书不需要翻译,但是如果日本外务省的蓝色印章和驻日中国使馆的认证做在受理证明上的话,也要翻译喽。当然此时也可只拿受理证明书碰碰运气。注意:国外的出生证明或者结婚证等没有在国外使馆认证的,回国后,也可在外国驻中国的使馆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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